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教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四川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定,依据《西南民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民主制度建设,规范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召开的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础,是各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六条 学校有教职工50人以上的所有学院以及部分业务单位(教辅、后勤集团)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不足50人的单位可以直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换届时成立筹备领导小组。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其工作所需要经费由本单位行政开支。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设立主席团,全面负责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与活动,由部门工会委员会承担。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以部门工会小组为单位组建代表组,由当选代表选举产生本代表组组长。
代表组组长的职责是: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讨论、审议大会的各项议案,认真汇总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议建议权。听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及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单位建设和发展以及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议决定权。讨论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审议并作出表决决议。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议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评议监督权。在单位党组织的安排和部署下,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组织予以嘉奖、晋职,予以批评、处分、降职、免职。
第十六条 督促催办权。督促本单位行政领导落实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及时解决在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
第十七条 教育引导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和引导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在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在册教职工工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教学单位教师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3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部门工会小组)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基层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为代表。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部门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筹备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调离本单位时,其在该单位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行为的代表经教代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可以罢免或撤换其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出现缺额,应进行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请假。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方面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的筹备
第二十八条 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二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第三十条 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认。
第三十一条 二级单位工作报告和其他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需广泛征求代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第三十三条 完成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
第三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三)通过二级教代会大会议程。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五)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预备会议通过事项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七章 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
第三十七条 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召开二级教代会大会。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第三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主要议程:
(一)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和工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公开本单位相关工作内容。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综合各代表组的意见后,主席团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五)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需要,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六)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七)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八)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九)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闭幕讲话。
第八章 二级教代会闭幕期间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二级单位行政和部门工会共同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四十条 部门工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开始工作。调查研究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贯彻教代会决议和落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遇有重大事项,经二级单位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召开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二级教代会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筹备领导小组名单;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临时会议)有关文件、选举结果、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民主管理的各种总结、调查报告等。
第四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讨论稿实施之日起,各二级单位召开教代会后,于15日内报送《西南民族大学二级教代会工作情况报告表》,由学校工会备存建档。
第九章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职责
第四十四条 部门工会作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六)对本单位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七)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八)做好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